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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俞惠初 馬俐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因女方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案件作出判決,生下他人孩子的女子陸某被判與丈夫張某離婚,並返還張某撫養費及其他經濟損失1.7萬元,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張某與陸某於2010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經過不到半年的熱戀便步入了婚姻殿堂,2011年初,陸某生下了女兒甜甜。女兒的降生給這個小家庭增添了無比歡快的喜悅。俗話說:“生男像娘,生女像爹。”可隨著女兒一天天長大,張某看著甜甜的面容越來越不像自己,又聯想到婚後妻子陸某經常與一些異性有不正當交往,便對女兒是否自己親生產生了懷疑。
  2012年5月,張某帶著女兒來到一家生物技術務咨詢服務公司進行DNA檢測,結論為“不支持張某為甜甜的生物學父親”。悉心撫養了一年多的女兒竟不是自己的,張某氣憤地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陸某的婚姻關係,確認張某與甜甜之間不存在親子關係,甜甜歸陸某撫養,張某不承擔撫養費;並要求陸某賠償張某各項經濟損失114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
  審理中,陸某堅決否認女兒甜甜是其與他人所生,並申請法院重新進行親子關係鑒定。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依據DNA分析結果,排除張某與甜甜的親生血緣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隱瞞真相,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受欺騙方要求返還撫育費的,可酌情返還。由一方的過錯造成另一方精神損害的應賠償另一方精神撫慰金。
  本案中,張某與陸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陸某與他人生育女兒的事實,欺騙了張某的感情而造成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陸某的過錯確實給張某在經濟上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的損害,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陸某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經二審審理,該案被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1歲女兒竟是妻子與他人通姦所生 男子起訴離婚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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